孩子陷入“早恋”怎么办?
孩子陷入“早恋”怎么办?
正确认识“早恋”
到底什么是早恋呢?广泛的定义是未进入大学之前的恋爱关系都算是早恋。然而,早恋这个词其实更多只在内地使用,而且现在很多教育家、心理学家认为“早恋”一词并不科学。
人类的爱情建立在性吸引以及性唤起的基础之上,而青少年一旦在青春期性发育成熟,他们就自然而然能够产生性吸引以及性唤起,此时出现爱情的憧憬,以及陷入恋爱中都是十分正常的。相比于过去100年,女性的青春期至少提前了2~3岁,大多数女孩在12岁左右就性发育成熟,一些早熟的女孩甚至在8、9岁就发育成熟。孩子到青春期性发育成熟,然后有了爱情的憧憬,并且有幸交往了愿意交往的异性朋友,对年轻人来说,不仅是顺应生理发展的一种表现,也体现了一种渴望亲密的心理需求。
况且,现时代很多地区,16岁就已经能够结婚了。台湾地区,女性的最低法定结婚年龄为16岁;中国香港地区,女性也能够在在16岁时在父母的允准下结婚。韩国、日本的法定结婚年龄分别为18岁、20岁,但父母同意,女性均能够在16岁时结婚。在欧洲和美国地区,一些女孩甚至12岁就可以结婚。所以在许多教师和家长的心目中,初中生高中生不合时宜的谈恋爱、“早恋”,在其他地方已经是被认可恋爱的阶段了。
对“早恋”的态度
面对青春期孩子陷入爱情之中,不必大惊小怪,更不要去禁止、反对。这件事就好比孩子长到7岁会换牙一样自然,做父母的最好也用自然的平常心来面对15岁孩子的恋爱。
不过,由于青春期的孩子毕竟社会性与人格发展尚不成熟,理性发育甚至要到25岁才能够完全成熟。父母在用自然的平常心看待孩子的爱情中也不能听之任之,而必须积极引导,有所限制。
一方面,最好由母亲与孩子一起沟通交流性爱与自我保护的话题,并在因势利导的情况下给予孩子以积极引导。一般来说,在中国大陆的学校教育趋于保守,管制甚严的背景下,只要父母与孩子保持着顺畅的沟通,并给予孩子充分的关注,那么只要父母能够进一步地给予孩子积极的引导,那么孩子的初恋就不大可能出现一些失控的状况。
另一方面,父母要统一看法,共同给孩子的恋爱以必要限制,如课业不能受影响;周末晚上8点前必须回家且不能再外出,等等。如果亲子沟通顺畅,孩子愿意与父母分享爱情的感受,作为父母应该为此感到庆幸,在这种情况下,邀请孩子异性朋友一起吃饭,给两个年轻人一起“约法三章”就最好了。
为何要“善待早恋”
从心理学角度,父母尊重年轻人,那么年轻人也不大可能辜负父母。相反,如果父母武断和粗暴对待青春期的孩子,那么孩子就更可能将爱情变成“地下”活动;甚至变成年轻人反抗成年人压迫的途径和方式。
对青春期年轻人的爱情来说,因为彼此的不成熟,以及成长的不容易同步(女性比男性成长更快),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无疾而终是常态。但是,如果他们一旦感受到来自父母、学校的压力,特别是压迫和禁止,那么两个年轻人将更加地相爱,更加难离难舍。心理学里把这种现象称为“罗密欧与茱丽叶效应”(Romeo and Juliet effect),罗密欧与茱丽叶就是在两个家族的严厉而强烈的反对下难离难舍,最终殉情而去。
再者,即使恋爱中的年轻人偶有出格,甚至酿成一些不希望的后果,作为父母也应当要避免怒不可遏。恋爱中的成年人都难以自制,何况年轻人。特别是孩子如果面临一些始料未及的后果,她最需要的是家人的支持和鼓励,而不是斥责和惩罚。从积极的角度来看,孩子在年轻时候遭遇挫折和困难,无论如何都好过浑浑噩噩地到35岁再遭遇挫折和困难。年轻时的爱情挫折和困难都能够成为成长的助力。
许多中国大陆父母在孩子恋爱出现失控状况时,习惯性地给年轻的孩子以斥责和惩罚,这样的行为不仅无助于孩子的成长,反而戕害了孩子的心态,破坏亲子关系。从行为的本质而言,反映的不是父母对孩子的关爱,而更多的是父母无法自制的愤怒,以及自私的颜面(感到丢脸)。
总的来说,面对15岁的孩子开始恋爱,交往异性朋友,做父母的要顺其自然,因势利导。不必大惊小怪,更不要反对和禁止;但要积极引导,有所限制。总之,给孩子以祝福,陪同其成长,快乐着她的快乐,并陪伴她度过困难和痛苦。